各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考试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缓考考试制度,根据《天津农学院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成绩考核及记载办法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学生管理手册》缓考的相关条款,特制订缓考申请的补充规定。
一、审批原则
1、因病住院或因病确实无法参加正常期末考试申请缓考的学生,需附医院相关证明(诊断证明);
2、因直系亲属病重或逝世而申请缓考的学生,需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由班主任在手写缓考申请书上签字);
3、因参加其他各类非学校组织的活动而提出的缓考申请,学院应严格审核。
4、每学期申请缓考的课程不得超过3门;
5、同一门课程只允许缓考一次;
二、办理流程
凡申请缓考者,需于考试前办理完结如下手续:
1、天津农学院经管学院——相关下载——学籍表格——《天津农学院考试缓考申请表》;正确填写表格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后,交由学生所在学院签署意见;
2、需要交一下材料:
(1)《天津农学院考试缓考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生所在学院实施,一份交教务处审查备案。)
(2)手写缓考申请书一份
(3)诊断证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交教务处审查备案。
三、考试安排
凡获批缓考的学生,参加下一学期的补考考试,未获批准而不参加期末考试者视为旷考,不安排补考,只能参加重修考试。
四、其它说明
1、因突患急病或遇突发事件无法参加正常考试者应在当学期结束前补办缓考手续;
2、选修类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得办理缓考;
3、凡经批准允许缓考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否则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无效;
4、凡弄虚作假骗取缓考资格者,一经发现,按缺考处理。
五、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天津农学院 教务处
2015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