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提高学生的实践和创新能力,鼓励大学生积极参加课外科技创新活动,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三创一基”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经研究,决定将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纳入本科专业培养方案,现依据《天津农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认定范围及标准 创新与课外实践奖励学分包括三个方面:学科竞赛与学术活动课外创新学分;社会实践课外奖励学分;文体活动课外奖励学分。 具体范围及标准参照附表。 二、认定程序 (一)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两周,学生填写《天津农学院本科学生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二)申报的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经学生所在系领导确认并填写认定意见后统一将申报材料报教务处。 (三)由教务处进行审核,并填写审批意见。教务处审批后,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四)在对申报的学分认定上有争议时,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最终认定。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者,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三、学分的用途与记载 (一)学生取得的创新与课外实践学分,可以冲抵教学计划中选修课的学分,但冲抵总学分一般不超过8个;超出部分的创新学分,可作为超修学分予以记载。 (二)同一项目的奖励学分中以每单项取得的最高分为准。 (三)学生取得的学分在评优评奖时,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四)获得的学分记入学生本人成绩档案。 四、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于2003级及以后入学的本科生(含因休学等原因入2003级的学生)。 (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